法人有肖像权吗?
不能。就肖像权的主体而言,肖像权的所有人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法人等社会组织不能享有肖像权。首先,不可能有法律人的肖像。法人作为法律团体人格,是没有外貌的,因为法人的概念是抽象的,不具备具体直观的形象特征。法人的法定地址照片、法定代表人照片、法人的集体照片不属于法人的外观。更重要的是,肖像权的本质是一种精神人格,只能是公民专属的。肖像权虽然也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但只是其精神利益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转化衍生的利益。因此,法人不应成为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专属于特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是与生俱来的,它的存在依赖于公民的某些个人特征。每个人的外貌和形象都不一样,每个公民也享有自己的肖像权。同时,肖像权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转让,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是,人像是公民外貌形象的再现,公民外貌形象可以被拍成无数次的人像。被允许制作和使用肖像的,只能获得一次或几次许可,不可能是“垄断许可”。也就是说,肖像拥有者享受着无数次的肖像制作和使用,无穷无尽。因此,肖像权的转让只能是部分的、有限的,肖像权的特定性才得以充分体现。肖像权是一种有标记的人格权,其基本功能是用个人形象来标记公民的人格。人像是对公民外貌的客观表征,通过人像人们可以识别每一个具体的公民。肖像权通过对肖像的法律保护来保护公民的人身利益。姓名权也是一种有标记的人格权,只不过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来识别人格,而肖像权是通过公民的外貌来识别人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的,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