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侵权的案例?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述

原告在被告手下的超市购物,被告的工作人员怀疑两原告在偷东西,于是当众盘问,并根据市场张贴的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但没有发现任何属于市场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的要旨

首先,行使某种“权利”的公民或法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不能认为自己有权行使这种行为。法律从来没有赋予营销人员对顾客进行询问和检查其物品的权利,所以被告无权张贴通知要求被告打开自己的包给被告的工作人员看。

这个公告虽然贴在市场门口,但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效,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告工作人员以贬义词询问原告是否在公共场合偷过东西,并根据市场张贴的无效公告搜查原告的包裹和衣服。

上述行为足以让原告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被贬低,也实际影响了社会对两原告的道德、名誉、信用的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受损。被告工作人员在其岗位上履行被告指定的职责时对两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故被告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和适用法律

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两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原告撤诉。

扩展数据: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民事过错,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律严禁破坏的;侵权行为也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加害人必须对受伤害人进行赔偿。

关键组分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中的过错。

三。自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第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从而对他人造成轻微损害而不得不采取的行为。

动词 (verb的缩写)受害者的同意

被害人同意是指在侵害或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被害人有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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