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具体有哪些规定?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在产品标签上显著标注?固体饮料?,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同一显示布局中的其他字符(包括商标、设计等中包含的字符。).
公告强调,蛋白类固体饮料、植物类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类固体饮料、添加食用菌的固体饮料的最小销售单位也应在同一展示页面上标注?本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预警信息,面积应不小于其所在区域面积的20%,预警信息文本应采用黑体字印刷,与预警信息区域的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表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患者、有营养风险或者营养不良的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原料名称表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特殊需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