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权?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具有三重特权。第一,如果不是在某个国家注册,而是有人先注册,可以挤掉第一个。重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是在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国家,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侵权诉讼中,认定被告的商标与其近似的可能性较大,认定被告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与所有商品或服务近似的可能性较大。在很多国家,即使中华老字号在国外已经被认真注册了。如果用驰名商标来保护,对中华老字号非常有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和处理案件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处理商标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对该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