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中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性:
善意第三人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辩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