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2019
说到“盒马鲜生”,很多人都知道是连锁生鲜超市品牌。未经许可,将泰兴某店命名为“盒马生鲜”,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靖江法院依法判给原告“盒马生鲜”25000元。
案例回顾
2016年8月至20119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盒马”、“盒马鲜活”等注册商标。原告盒马公司成立于2065438+2005年6月。经营多家国内知名品牌的大型连锁生鲜超市,是盒马、盒马鲜生等一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盒马鲜生”店凭借高品质,吸引了一大批忠实顾客。
不过,随着“盒马鲜生”人气的上升,一些店铺也开始“名牌化”。原告盒马公司发现泰兴有一家名为盒马鲜生的海鲜酒楼(以下简称泰兴海鲜店),未经许可在其名称中使用“盒马鲜生”字样,并在经营和宣传中作为商标使用,还使用了原告特有的“门头”。
原告盒马公司认为
“盒马”一词是杜撰词,具有明显的独特性。泰兴海鲜店擅自使用与“盒马”、“盒马鲜生”相同、近似的商标,其一系列行为足以使公众认为其与盒马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故将泰兴海鲜店起诉至法院。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盒马”、“盒马鲜生”等注册商标均为依法核准注册,均在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店铺门口突出显示“盒马海鲜”字样,在收款界面使用“盒马鲜”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使用。这些标志与涉案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构成、发音等方面如出一辙。同时在上述商标核准的服务中使用,容易混淆相关公众,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同时,靖江法院认为,被告店铺名称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涉案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