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名称相同的商标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
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所以如果不在同一个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在同一个行业,可以同名。
事实上,我国虽然汉字很多,但由于风俗、人文、个人喜好、美好祝愿等原因,很多企业喜欢选择吉祥、喜庆或美好的名称,导致命名很多,很多规定不能作为名称,如果跨地区实行不同的命名,很难满足企业的命名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企业名称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名称(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数据:
从市场信息来看,有多少蒸蒸日上的企业在不经意间倒在了名字的抛物线上。尝到了好名字甜头的企业红红火火。还没尝到甜头的公司已经行动了,其他的也正准备行动。
从企业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其职业发展的轨迹。每一次更名,都标志着企业人展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当然,如果在创业之初就起好名字,无疑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未来事业的发展。
商标在市场和公民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现在国内正规商家已经基本禁止没有商标的产品进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在购买商品时更加关注和认可品牌。
多花钱,穿名牌,已经成为先富起来的人的消费习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产品和商标日益增多。在过去,靠运气给商家起名已经越来越难了——随之而来的专业起名公司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
参考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