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第一立案法院

承担立案和处理管辖权异议等非上诉案件的工作。

立案第二庭

审查、处理和接待各类来信来访,对重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督办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判后答疑和不合理探视的认定;负责司法协助申请的审查;负责刑事、行政申诉和民事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处理;指导基层法院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司法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涉及经济犯罪的抢劫、诈骗除外)、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审案件;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二、四、五、六、七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涉及经济犯罪的抢劫、诈骗除外)、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二审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刑事审判第三庭(经济犯罪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五章抢劫、诈骗犯罪(数罪并罚的,按照主罪认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监督和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开展上述相关案例的调查研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专职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外的人格权纠纷、债权纠纷中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专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款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权属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专职审理一、二审商事纠纷(含借款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宁波中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一审案件;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理海曙、鄞州、北仑、慈溪、余姚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其他相关审判事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所辖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审理;指导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受境外法院委托,按照程序承担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申诉和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进行审判指导和调查研究。

行政法庭

负责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行政非诉审查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审查基层人民法院上报的具体强制搬迁措施;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环保、税务、交通等其他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主要是未成年人作为案件当事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审判监督法庭

负责审理不服我院作出的一审生效判决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判决不服的再审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或者裁决的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减刑和假释法庭

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负责帮教减刑、假释人员措施的落实。

执行处

负责审查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是否不予执行,审查处理您提出的案外人异议;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变更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等裁判;办理当事人对执行中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中止、暂缓、终结案件执行,并要求案件答复;刑事判决中财产刑的执行以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和分配。

执行办公室

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负责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公告和其他实施行动。

执行监督办公室

负责部署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掌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推进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的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基层法院之间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和跨区域执行纠纷;办理执行案件监督和信访接待;诉讼费回收及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评估和检查办公室)

负责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过程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监督和审判评估;承担审判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审判庭、综合部门、审判环节之间的关系;承担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答复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向上级法院反映;处理审判委员会的事务;会做全面的业务文档和报告;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和收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宁波试验研究》的编辑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