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对象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经审查,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的,应当中止执行。自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对象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有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申请执行异议材料不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未立案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责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