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秘书工作、政务信息、建议提案、信访、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基建项目核算;协调整个系统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㈡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员规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薪酬福利、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组织管理、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教育培训;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和活动安排。

(3)财务股

负责全系统的财政资金管理、预算、会计、决算和收费、票据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⑷法律事务股

承办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审理,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法制教育;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

(5)注册单位

审批、核发辖区内企业(含个人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执照;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初审;审查和颁发辖区内的广告登记证。

(6)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单位

负责上级工商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单位(包括企业、商标、广告和个人)

负责在本局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和对辖区内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公平贸易监督股(消费者保护股)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和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9)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规范各类市场的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市场登记和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负责对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企业抵押物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和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和监督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的工作。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