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司法认定有哪些优势?
第一,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是行政认定方式。
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驰名商标应当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1,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3.已经核准注册了。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商标局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2、商标使用的期限;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可以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即行政认定。
第二,驰名商标是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的,也就是司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还建立了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制,从而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从行政机关到司法认定的双轨认定模式,充分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国际整合,融入了国际社会,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根据司法实践和办案实践,我们认为企业及时注册商标使其合法化是非常必要的;并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及时认定合格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会大大增强,企业在商标案件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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