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律分析:侵犯商标权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主要是假冒、傍名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一系列侵犯权利人商标权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为赢得交易机会或者损害他人竞争优势,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措施,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可能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