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3: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统计、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办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2)政策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承办或参与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公平交易办公室(直销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制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的重大案件;承诺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

(4)消费者保护部。

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引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

(5)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

(6)市场调节管理处。

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经纪和拍卖管理;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

(7)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制定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和指导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境内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虚假出资等违法登记行为,实施企业年检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拟定全省商标培育规划,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并监控各种媒体的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办公室。

调查研究个体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督和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

(11)财务设备部。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设备,承担系统基建项目的审计、管理和采购招标。

(12) 12315信访办公室。

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咨询和投诉;承担系统性行政执法案件源头管理和分解工作;实施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动态监测,发布消费警示。

(13)人事部门。

承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