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浅谈供销合作社的现状及改革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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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供销社作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商品流通、连接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关系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生产与生活、生产与需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供销合作社遇到了很大困难,甚至举步维艰,生存和发展面临严重威胁,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供销社的现状,可以从1994年一个县级市的情况看出来。

本市供销社现有企业60家,其中市级公司31家,基层供销社29家。现有职工6530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156人。全系统固定资产7650万元,1994年全系统贷款总额266765438+万元,各种负担合计2.465亿元。

会计报表中的数字反映年销售额达到65,438+0,365,438+0,265,438+0,000元,利润表反映亏损4,483万元,税收实现63.4万元。60家企业中,仅有2家账面盈利,盈亏持平19,39家账面亏损。

企业现状为:员工5374人,其中在岗3875人,个体户和休假人员1.500人,退休人员1.654,38+0.56人。

行李现状:成本低于654.38+0万元的28户,成本654.38+0-300万元的20户,成本300-500万元的4户,成本5-654.38+0万元的3户,成本超过654.38+0万元的5户。

经营状况:约三分之一的买卖业务正常,约三分之一处于停止状态,近三分之一处于暂停状态。

上述情况对于一个县级市的供销系统来说,无疑是非常严峻的形势。但这种情况在全省、全国不止一个供销社。供销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难境地。原因和出路是什么?这些必须认真总结、分析和讨论。

一,困难的原因

应该说,造成供销社上述困难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新旧体制的转换给供销社系统带来了困难。

多年来,供销社按职能主要从事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农村商业的主体。因此,虽然受计划经济僵化模式的影响,存在整体效率低下、经营不灵活等问题,但全行业大规模亏损现象从未发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农村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供销社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的日用工业品供应没有个体摊点那么灵活。由于购买渠道和手段的不同,甚至由于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非正常形式获得低价优惠,供销社的产品失去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竞争力。当然,这仅限于烟酒糖茶的日常小百货,高档耐用消费品,虽然个别商家无力配送,但由于价值高,人们为了安全,都不愿意在供销社购买,而去城里的大商场购买。因为选择面广,保修可靠,这类商品的竞争力也丧失了。至于服装布料,由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款式、名牌等消费心理,加上市场上服装市场的冲击,供销社的这类商品很少有人问津。废旧物资的收购几乎完全被个人收购所取代。可以说,除了农业生产资料按政策由供销社垄断,棉麻被垄断外,其余的“阵地”几乎完全被个体工商户占据。正是因为以上原因,全县5374名从业人员中,有1.500人是个体户和休假人员,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8%。

(二)供销社自身体制的改造滞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使得供销社经营困难。

供销社系统是我国各行各业制度变迁频繁的行业。建国后与商业体制有些融合,1983年体制改革中确立为集体所有制。但供销社多年来很难体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首先,从领导体制上,县联社还是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虽然机构名称改为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其产生、任免仍然没有体现合作社业务的民主程序,仍然是行政任免。同时,由于1983年经济体制改革中有明文规定,全民所有制干部职工在经济体制改革后仍不转制。所以可以说,供销社还是遵循全民所有制的领导体制。这样,当一个行业或企业出现亏损时,必然不会影响管理者和领导者的个人政治升迁和经济收入。这必然会影响领导层对基层业务的发展。显然,由于供销社面对的是农业、农村、农民,其行业特点明显不同于国营商业、外贸、物资等行业。因此,这种领导体制不符合全行业的合作性质,也难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形势。其次,产权关系不清影响了从上到下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感。众所周知,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很多年,供销社的承包也持续了两年多。承包期内,一般是县联社主管部门作为集体所有制中的业主代表,与企业的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而合作社待售资产的产权到底属于谁,是县级公司还是基层供销社,是国家还是集体?按照体制改革,应该是集体所有。但作为主管机关的领导,代表的是所有者,但他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充其量只能说他有10元20元的资产(1983年经济体制改革时供销社每个人都缴了股金)。基层企业的领导作为经营者,显然不是业主。因此,对资产的保值或流失的关注程度可想而知。当然,有些人不仅不关心,甚至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此外,合同中缺乏必要的限制,或者合同不完善,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也影响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最终影响经济效益。最后,如果供销社是真正的集体所有,也就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那么农民作为供销社的成员,就应该既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既然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它的职能就不应该仅仅是从事商品交易。因为,今天的农业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种植业,已经是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农村经济,全国乡镇企业崛起的例子很多。因此,农村商业的主体——供销社仍然沿袭过去,购、销、转、储也和国营商业一样管理,这势必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农村经济。所以难免会遇到操作上的困难。

(三)观念的更新跟不上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的步伐,造成困难。

说到概念,包括商品经济、管理学、企业竞争-风险、员工道德、企业集团、企业自治等概念。毫无疑问,这些概念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处处发挥着作用。就商品经济概念而言,它包括商品生产概念、竞争概念、市场概念、去中心化概念等一组概念。所有这些由商品经济的特点产生并与之相对应的概念都是商品经济概念。显然,这些观念的树立对于企业的管理者乃至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变中,如果不能迅速摆脱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树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观念,就会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落伍,就会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现象和活动感到不适应,不顺眼,不规范,不正规,必然墨守成规,不上进。同时,你会感到无所适从,不知所措。供销社系统和其他行业特别是粮食和商业系统一样,有这样一个观念转变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期。这个过程很正常。但如果不主观积极地缩短这个过程,就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失去主动权。应该说,国营商业或城市商业位于城市,观念更新比农村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更快,所以它遇到的困难更小,持续时间也相对较短。供销社面对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观念转变的定位不同于国营商业,主要面对的是城镇居民和消费者。城市商业观念的转变是开放搞活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供销社必须跳出单纯商品交易活动的框架,转向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因此,供销社一直未能迅速摆脱新旧体制转换带来的困难。

除了以上原因,供销社系统的队伍大多来自农村,与产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有能力的人可以自己做,素质低的人没有供销社做不了。所以这支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缓慢,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充实基层。人员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即高层次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整个企业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所以,大多数基层企业经营粗放,管理不善,也是供销社陷入困境的原因。

供销社面临的困难是严峻的,应该引起各方的重视。这样下去,它的生存就难以保证了。那么,出路在哪里?回到计划经济的轨道?这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一个局部的困难不能扰乱市场经济的大局。显然,唯一的出路是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众所周知,一个县的农村供销社从业人员有6000到7000人,仅次于教育系统。这么大的系统不可能解散破产。那么如何改革,朝什么方向改革呢?1995年,中央、国务院下发了5号文件《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为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指明了真正的出路。改革的本质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服务“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命之源。没有这个,供销社就没有价值。但是,为什么必须改革供销社为农业服务,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使供销社为农业服务,适应农村大市场,却没有成熟的办法可循。还需要供销社干部职工和经济理论界的探索和研究。本文就这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出路

如前所述,供销社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就是让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获得经济利益。

(一)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必要性

服务农业包括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现在的农业已经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种植业占绝对比重的农业,而是包括农林牧副渔和农村工业在内的大农业。

从历史上看,商业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农民主要是农业生产的生产者,但也是商品的消费者。作为生产者,我们需要必要的生产资料,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但是单个农民不可能跑到很远的城市去买这些物资,所以需要供销社。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不同于工矿企业,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农民承包了土地、果园甚至乡镇企业后,一句话,需要科技、需要引导、需要服务。从种植这种典型的农业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能及时把自己的农产品卖出去,所以他们需要有人来购买他们的产品,这样他们的商品价值才能实现,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才能得到补偿。对于种子、化肥、农药、机械,需要供应,同时需要售前、售中、产后的服务。现在,很多人通过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获得了不错的利润。供销社,由于缺乏竞争意识,让出了一大片地盘。显然,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为他们服务。前面的困难说明,供销社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还缺乏担心农民需要、想农民所想的经营思路和理念,还没有把单纯的商品交易变成为农民服务,而不是农民不需要供销社。

供销社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转向服务“农”的轨道,通过服务农业获得服务效益。前述困境的出现已经表明,不转向为农业服务,就会导致效率低下、操作困难、步履艰难。如果跳出单纯的交易活动,转而为“农业”服务,就可以改变目前的困境。因此,供销社的改革思路和思维模式必须转移到为“农”服务上来,这是供销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其集体所有制决定的。

(B)为“农业”服务的可能性

供销社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现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首先,这个系统从资产和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相当有规模的行业。笔者调查的某县级市供销系统固定资产7650万元,职工6530人,拥有一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多年来,供销社遍布农村,其工作人员都在农村,懂农业,具备为农服务的基本条件。从设施和资产来看,每个乡镇都有供销社,有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供销社多年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在服务“三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服务“三农”的经验。供销社点多,线长,服务方便。总之,从供销社自身条件来看,完全有可能转向服务“农”。

其次,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多种经营,乡镇工业和各行各业蓬勃发展,都为供销社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乡镇企业需要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推广,养殖业需要饲料、药品、蔬菜和水果,种植业需要良种和塑料薄膜,以及营销商品,等等。供销社如果通过服务“农”来占领这个大市场,无疑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供销社的服务,偏远的农村经济可能得到发展。

此外,国外一些类似组织的做法也为供销社向服务“农业”转变提供了一些经验。日本的“农协”和我们的供销系统很像。他们专门为农民解决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修理等问题。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他们马上组织采购,快速销售。远离市区的蔬菜,几个小时就能送到城市。它们面向服务。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多介绍了。总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有客观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但是,供销合作社的机制转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实现自上而下的机制转换和观念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供销社服务“农”责无旁贷。

以上,笔者已大致论述了供销社当前困境的成因和改革的出路,很不成熟。但是,只要供销系统的干部职工和理论工作者努力工作,供销社就一定会走出困境,只要转变思想为人民服务,就一定会“疑无路可退,柳岸又一村。”

浙江省粮食专业合作社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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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政策支持下,全省各地根据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高度重视粮食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据初步统计,工商登记注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有56家,但大部分是今年新成立的。目前,我省粮食合作社按其经营方式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农牧合作型。这种合作社是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设立和运作的,比较规范。成员以农民为主,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如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参与、自由退出、互助合作、实行民营、惠民”的原则成立,并于2004年6月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和养殖户以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成员131人,总股本451万元。生产规模2280亩,年产量1250吨,年销售量500吨。该机构实行统一供应种子、统一供应农业投入品、统一机械耕作、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加工销售等服务。合作社注册“丰蚕”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在坚持社员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同时,社员将生产的粮食交给合作社。合作社出售后,扣除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销售成本和发起人的一定报酬后,按照成员的交付数量进行分配。合作社“三金”积累到5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成员大会决定,股本每年分配两次。经过一年多的经营,会员在经济上有了收益。他们不仅能以优惠的价格(一般是批发市场价格)买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还能以优惠的价格得到机耕、收割等机械化作业服务。而且合作社统一营销后分发给成员的大米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收购价。社员每亩水稻可以省钱增收200元左右。合作社自身实力也得到了加强,合作社的经营积累已经超过10万元,为其未来的发展壮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种粮大户协会类型。这种粮食生产合作社是由几个种粮大户联合成立的,合作社在病虫害防治、粮食市场信息等生产技术方面进行沟通交流。目前合作社没有生产经营方面的合作,也没有建立财务账户。

3.粮食生产服务公司类型。这类粮食合作社一般由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村集体商品种苗服务组织演变而来。一般是由几个农机大户或村干部共同出资,有的主要是工商企业家共同出资。合作社在育苗、机耕、机插、施肥、病虫害防治、机械收割等生产环节为种粮农民提供有偿服务。合作社以盈利为目的。接受服务的种粮农民大多不是合作社成员。

4.企业订单类型。这种合作社往往由大米加工企业牵头,由乡镇农机站、村干部和一些种粮大户入股组成。合作社在当地设立粮食订单生产基地,与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农民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生产。大部分农户与合作社的关系比较松散,除了签订合同,接受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外,一般没有其他经济关系。

从目前各地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情况来看,组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怕成立粮食合作社困难,认为种粮效益低,成立合作社缺乏经济基础,农牧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难以组建。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缺乏实质性的合作和业务内容,只是摆个架子,挂个牌子。有的合作社组建只是为了争取政府的一些项目资金,或者是为了成员享受粮油直补。部分合作社还存在虚假社员、虚假出资等问题。但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相对规范,运作良好,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