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有哪些项目必须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完整、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

(1)食品的名称;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和规格;

(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储存条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产品标准代码;

(9)营养成分表;

(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