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说明怎么写通过率高

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

使用立体标记或者声音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标明颜色代码,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

商标为外文或者含有外文的,应当说明其含义。

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设计申请注册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经公证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应当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将他人肖像注册为商标图案的。肖像人死亡的,应附申请人有权处分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申请将其肖像注册为商标图案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公证书。

注: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允许使用其他文字或字符。

商标描述的长度应在180个字符以内(1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汉字为2个字符)。

1.填写“申请人姓名”栏。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与主体(身份)证明登记的名称一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国申请人应填写中文姓名和英文姓名。

2.填写“申请人国籍/地区”一栏,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填写“申请人地址”栏;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邮寄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代理机构名称应与加盖的代理机构印章一致。

5.填写“国内收件人、国内收件人地址、国外申请人邮政编码”栏,“国内收件人地址、国外申请人邮政编码”栏供国外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名国内收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办理后续商标业务。国内收件人地址应填写省、市、县等行政区划。

国内申请人不填此栏。

6.在“商标申请声明”一栏中,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以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此栏中声明。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相关文件。

7.在“要求优先权”栏中,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以第一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优先权证明(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的,应当补充优先权证明,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印件,由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在台湾省申请商标注册并要求台湾省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适用于台湾省申请人)。

8.“盖章和签名”,申请书上要加盖的印章应为公章;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公章应加盖在相应位置,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完整,不得遮盖申请书中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案框”,商标图案应清晰、完整、对比清晰。以颜色组合或者指定颜色图案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彩色图案,并提交1黑白墨水底稿;如果没有规定颜色,应提交黑白图案。

10,“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使用立体标记或者声音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标明颜色代码,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栏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