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研究
1.大康厂可能反对成功有两个原因:
1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条件是大康厂已经符合驰名商标的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是对方公司与大康厂之间原有的业务关系或者代理关系证明其注册属于抢注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是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了注册。
2.如果异议不成立,行政程序可以继续做异议审查。如果同时提交异议建议和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避免异议成功后新的主体抢注商标。
3.同一天,两个申请人分别提供了最早使用的证据。不能提供或者不采纳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商标局会安排抽签。
4.主张商标先自己用,对方公司注册为模仿抢注。建议先进行行政程序,因为司法程序是最后的手段,行政成立就不一定要进行司法程序。
5。最简单的启示就是,中国的商标只保护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