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公证 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1、公民的收入。 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 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 留置权 、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 商标权 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 抚恤金 和死亡 赔偿金 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有关规定,抚恤金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亲属; 第二,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 扶养 。 因此,从上述规定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那么可以继承的遗产又该如何继承,继承的流程有哪些,请大家仔细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其它疑问,欢迎大家前来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