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获得是在使用或应用之前吗?
您好,中国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是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独特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有异议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4.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坚持申请优先、使用优先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5.禁止抢注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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