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革中的资产重组方式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有几种方式:

1.增量吸收。企业的全部存量资产作为改制企业的一部分资本投入改制企业,其他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股东投资,即资本增量依靠外部注入。

2.资产削减。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作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要注入新的资金,因此可以将部分净资产切割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

3.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净资产为零或负值,原投资者可以将企业及其负债以零价值的方式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继承企业的负债。

4.剥离租赁。原企业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投资方收回全部有形资产,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同时向新股东有偿提供商誉、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新股东需要对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的总和将作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

5.股份转换。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以固定价格投入到重组企业中。这种方式属于新资本投入的股权投资,在一些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公司注册中较为常见。

6.债转股。企业改制时,债权人可以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本身就从企业的债权人变成了企业的股东。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其申请的决定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补充披露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