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需要加书名吗?
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可以不加书名,不要求加。如果你想强调它们,你可以加上引号。
专利法中确实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名称不能做广告,但实际操作中审查员会适当放宽要求,按照《审查操作规程》执行。
对于专利申请名称的审查,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一致性
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2.综合性
名称应当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主题,并采用该技术领域常用的技术术语。
3.非技术词汇
名称不得包含非技术词汇,包括人名、公司名、商标名、型号和代码。
4.模糊词和一般词
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词,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5.单词和标点符号
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标点符号均计入字数,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均按半个字计算。名称中不允许有句点。此外,在含义不明确的情况下,也不允许使用停顿、逗号、括号、引号、书名、斜线、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
宣传语言一般属于上述第三个方面,但只要不是太出格,明显夸张,就不会放过。
比如一个涉及电动地球仪的专利申请,题目是“神奇的旋转地球”;涉及药材包装层的专利申请名称为“沈工袁琪袋”,其中“神奇”、“沈工”为明显夸大的用语,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