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具体措施为: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没收并销毁侵权物品;(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654.38+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对上述两次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