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怎么办?

商标异议的流程步骤:

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函,注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及异议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2.答辩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异议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

3.补正(非必要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5.裁定的送达: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然后以初步核准的商标注册;(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