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如何缴纳所得税?

国内工厂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商标使用合同已经注册。本厂所有用于出口和内销的货物已在缴纳使用费时代扣代缴相应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不相关方之间相同或类似业务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转售价格法,是指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并转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中扣除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的定价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根据无利害关系方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中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配法,是指采用合理的标准将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合并损益在各方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符合自主交易原则的其他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工厂与境外母公司为关联方,其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安排,与境内工厂取得的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境内工厂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