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不公平的商业竞争

七种常见的商业不公平竞争行为如下:

1.欺诈交易方式:包括四种类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三)擅自使用他人公司名称,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促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行贿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并不体现在交易对手的正规账目中;

3.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公众知晓;

4.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排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碾压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碾压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出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

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大奖销售

经营者通过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有奖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有奖的方式宣传质优价廉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奖销售额是指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销售额。大奖销售倾向于鼓励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7.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出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并与属于经营者的财产内容形成特定的信誉。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