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方法

几乎所有参与打假的企业都认为,当前打假工作中的核心问题是国内对制假售假的处罚过轻。轻罚不仅让打假失去威慑力,还会形成全社会对打假的姑息,鼓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甚至导致打假能发展地方经济的怪理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质量品牌保护委员会会长张维安认为,只有加强对造假者及其帮凶的刑事追究,才能有效解决中国制假售假问题。张维安表示,目前从立法角度来看,刑事起诉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明确、适当的法律规定,以确定制造、销售假冒产品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只应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立了追究制售假冒产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全球标准,即凡是达到“商业规模”的欺诈案件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不符合上述标准。

此外,还有几个相互关联的现实问题也阻碍着司法机关对造假者进行刑事侦查和起诉,包括:公安、检察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执法人员培训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公安机关的介入和调查取证,应当在其对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产生怀疑后开始,而不应当在犯罪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后开始。张维安认为,这些具体的操作问题与上述涉及起诉标准的法律问题有关。由于刑事追诉标准不明确(如法律没有明确的方法计算假冒商品价值)或过于严格(如法律要求有证据证明制假者销售或制造了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假冒商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常拒绝追究假冒案件的刑事责任。

“以罚代刑”的做法也相当普遍:由于资金短缺和利益的驱动,以及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缺乏精确的限制,执法部门往往不会认真收集证据和调查一些已经涉嫌犯罪的欺诈行为,一般以没收假冒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方式结案,而不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广东省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表示,打假的主体是政府,但每一次打假行动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应该分掉或者委托一部分给社会。在当前防伪职能部门人力、财力、设备和技术手段都比较短缺的情况下,鼓励中介防伪具有特殊的意义,中介防伪的功能和作用应该得到加强。

目前国内法律不允许成立私家侦探公司,一些“调查公司”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从事打假信息的收集,并提供给政府执法部门,确实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这些公司大多只能越权使用调查权,这招致了社会各界的批评。他们的工作基本上要转入地下活动,有些地方甚至开始取缔这类公司。

专家指出,目前各地的“调查公司”良莠不齐,由于市场需求越来越大,这类公司可能会增多。与其让他们无序地生长在“地下状态”,不如规范他们的行为,让他们的打假活动公开化。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他们的专业资质、运营模式、运营手段、参与范围、收费标准、奖励金额等做一个明确的说明。通过立法,使他们进入法制状态,成为政府执法的可靠助手。实用打假公司,服务于众多名企打假行动,与政府紧密合作,为企业打假维权。

企业防伪服务的内容如下

A.调查产品的产地、工艺、产量、仓库,作品的拷贝,出版地的拷贝,出版物的数量,有经验的调查人员会高效的为你解决这个问题。

2.调查产品和作品的销售过程和渠道,进行各种取证活动,做好下一步的法律工作。

3.调查产品和作品的销售数据,进行全方位取证。

4.对主要侵权人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对制假企业相关负责人、内部策划、主要技术人员、营销状况进行调查。

B.打击侵犯版权行为:

1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打击方案。接受客户委托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件,通过行政、刑事、民事等渠道,组织工商、版权局、公安、媒体等参与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取证充分后,协助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解。

2.罢工后的后续暗访,以防止非法活动的死灰复燃,并协助客户完成罢工后必要的法律程序。

商标权、专利权和合法经营权的保护;

C.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1.为客户制定有效的打击计划。接受客户委托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件,通过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组织公安、专利局、工商、技术监督、媒体参与的打击活动。

2.罢工后的跟踪监控,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协助客户完成罢工后必要的法律程序。必要时,代理客户进行行政调解和纠纷诉讼,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中介如何应对假冒侵权

首先,行政打击:

通过调查获取制售假货相关违法证据后,向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监管部门提交证据材料,提出调查申请,配合调查。

行动效果:没收或查封涉案相关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标签、设备、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根据其销售历史和被查封物品的总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犯罪攻击:

针对涉案金额巨大的侵权行为,通过调查收集立案前所需的证据和举报材料,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并申请立案,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标的进行查处。

行动效果:查封、没收涉案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标签、相关设备、销售资料);没收其非法所得;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情节,依照刑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长期的市场动态监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

☆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长期服务重点品牌;

☆建立长期的信息网络和专门的信息库,有专门的人员和当地市场

地方执法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

☆建立侵权人和假样本档案,定期研究、整理、统计这些信息;

☆对侵权频率高的区域进行长期、持续、有计划的市场监测,掌握该区域的侵权规律;

☆通过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等法律特殊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定期对服务区域的市场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报告。专家认为,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尚未成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将长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假主体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形成区域、行业、全国有效的协同打假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有政府打假办公室,但在大多数地区,打假办公室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松散联合体,有的甚至只有头衔,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协调作用。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打假信息资源孤立分离,线索不共享。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打假合作机制。

有企业负责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对民间打假机构采取引导、监督、协调、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合作打假监管机制。具体来说,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政府打假办公室,要主动把商业中介和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作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后,会按照既定程序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查处制假售假者。

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费者协会、企业、投诉机构建立有效联系,建立专业的大容量打假信息库,供政府、企业、消费者使用和查询,实现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罗少华也建议,鉴于一些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正在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应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大力发展连锁店、超市等现代商业业态,使商品流通主要依靠现代物流配送,切断假冒伪劣产品通过流通领域进入市场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