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控,及时提示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以防止因商标注册不予续展和连续三年不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以及因超过许可期限而侵犯商标使用。(二)企业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其所有的注册商标应当一并变更。(三)企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者撤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四)企业可以通过许可、转让、质押、入股等方式处置商标权。(5)企业许可他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经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六)企业因业务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转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七)以商标权投资的企业,应当进行商标评估,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出资方式、商标价款数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期限和面积、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八)加强商标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真实反映企业商标价值,提高商标资产的投入产出效益。定期委托权威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及时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商标资产,为企业改制、对外合资合作提供依据,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九)企业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相对固定的印刷单位印刷注册商标。企业委托印刷商标标识时,应当与印刷单位签订规范的商标印刷合同,注明商标印刷委托人和商标印刷单位的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印刷数量和印刷样品。应规定印刷版和模具的储存或销毁方法。所有印刷中有缺陷的和废弃的商标都应销毁,以防止损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企业在产品标签、包装袋(盒、箱)、海报等需要标注注册商标的物品上,设计或修改版型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应经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印刷。(十)企业应当加强商标标识管理,建立商标标识登记和领用制度,指定两名以上商标标识保管人,负责统计商标标识数量,记录商标标识出入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标标识出入登记台账。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的废商标由指定人员收集,按实际数量登记在册,集中销毁。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商标标识的使用情况。(十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档案,并长期保存。商标管理人员在商标档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移交。商标档案包括注册商标、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等相关材料。1.注册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的设计、注册申请、受理、核准、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和答辩、争议答辩、转让、续展和变更;2.商标使用档案:包括商标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和销售照片、商标许可和商标印刷;3.商标管理档案:包括商标质押、评估等材料;4.商标保护档案:包括商标异议、争议、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公告监测、侵权监测等材料。(12)企业的《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中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补发时,应当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商标注册证》,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商标核准注册前后的连续使用时间、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和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的知晓度和商标被侵权的记录、 从而为企业主张在先权利、打假维权和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