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个不良影响商标被驳回的几种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生活和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一定时期内在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适用范围很广。以下示例说明了几种常见的拒绝情况:
1.该商标包含“国家”和“军队”字样
商标等。,因为容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而被拒绝。目前,申请人的申请书中含有“国”字,“军”字标注的数量在逐渐减少。
此外,含有国家组织的大型活动和项目名称的商标不得注册使用。
,因涉及“一带一路”项目内容,以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为由,予以驳回。
二、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a)载有“庙宇、庙宇、神龛”等字样
。泰山毕夏寺,位于泰山天顶南侧,是著名道教女神毕夏·袁俊的祖居,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驳回。
(2)涉及宗教派别
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教派,间接表达宗教信仰、涉及宗教感情的,如:
(三)涉及宗教图案的
图形商标是由四个唐僧道的表情组成的卡通图案。这个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与佛教图案相似,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汉字、成语和短语的使用不规范
(一)音随字异,变偏旁。
(2)属于不规范汉字
经过艺术处理后,如果字标中的汉字笔画不完整,很容易让中小学生产生误解,造成不好的影响。
“李”字的笔画缺少一个“竖”,驳回理由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第四,一些流行的网络词语
使用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背景、使用语境以及是否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粗鄙之类的文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因其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被拒绝。
虽然这个人物的注册商标在历史上是被核准的,但是因为这个词成为了网络流行语,有了不好的引申意义,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注册为商标,会因为容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而被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