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境外购买软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代扣所得税?

境外企业将其技术专利的所有权转移至中国境内,且该技术专利不来自中国境内的,原则上不缴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上述购买的是境外企业的技术使用权,则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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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所得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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