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于2010年9月7日取得商标注册证号。7199523,核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婚介服务、婚姻介绍所”。随后,他以“非诚勿扰”的名义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金阿欢拿下《非诚勿扰》商标的那一年,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金阿欢起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称对方侵犯了其商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的片名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将“非诚勿扰”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电视节目,和金阿欢的商标审批服务类别不同。它们属于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焕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