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七天诉讼费是周末吗?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有没有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到底是什么?接下来,由。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缴纳并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包括: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上诉的案件。(3)不服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第十三条(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支付;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