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备案怎么准备?有食品备案吗?

我必须申请食品注册证书吗?

不一定/可能

1.如果以前是预包装行业,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不用再备案了;

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备案;

3.预包装食品取得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项目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备案。

什么是食品备案表?

食品登记表只适用于销售预包装食品。

根据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

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营者只需备案即可开业。对于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如果有其他食品项目,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小食品店的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很多区别:

1,针对不同的对象。

小食品店登记证针对的是“三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小摊点;《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的是食品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2.不同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小食品店的登记证只适用于地方性法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这是国家法律法规。

3.角色不同。

小作坊、小商店、小摊基本没有固定的合法地点,大部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小食品店的登记证起到了“临时身份证”的作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行业经营许可凭证。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

可以在公司食堂办理食品登记证吗?

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知识培训证明等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法人单位,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律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投标单位的食堂,申请人应当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主体;

2、具有与食品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经营的主要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以数据电文方式申请经营许可,提高效率。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投标单位的食堂,申请人应当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主体。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根据食品经营的主要经营形式和经营项目进行。

食品经营的主要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设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送餐的,应当在主要经营业态后的括号内标明。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料等食物。

列入其他食品销售和其他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并明确标示。热、冷、生、固、液等情况难以明确分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况进行分类。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调整食品经营项目的类别。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以及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资质文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位置、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表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领取申请材料,并出具领取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