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城管局对门头要求
要求:
1、商业大街运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运用外打灯,要求选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
2、不得运用纯英文门头招牌,而须加注中文;
3、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门头招牌必须要用简体字;
4、设置在主干道和首要次干道的运营门店招牌应当配备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确保夜间亮化;
5、运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头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过0.3米;
6、运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上2米以上,顶端有必要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更多详情还请详询本地的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