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竞争的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法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七类:

1.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四种: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促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不同的是,行贿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并不体现在交易对手的正规账目中。

第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让公众知晓。

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五、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碾压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碾压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出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大奖销售。经营者通过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有奖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有奖的方式宣传质优价廉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奖销售额是指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销售额。大奖销售倾向于鼓励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7.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出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并与属于经营者的财产内容形成特定的信誉。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