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和内容?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申请;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被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准确内容;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