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消法关于预付卡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为1000元,单张虚拟卡限额为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在期限方面,注册卡不得过期;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办理预付卡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口碑,多做比较;一定要了解卡的使用说明、退卡方式、优惠条件、附加条款、违约责任等。不要听口头承诺,要书面约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消费者应理性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以缩短消费周期,确保消费安全。
扩展数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的企业法人(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由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限于在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的特许经营体系内支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质优惠券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序列号、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以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发卡面上记录发卡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还应记录上述信息。注册发卡企业可注明注册号和标识。
第十五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向购卡人宣传或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和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的章程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