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假味精好几年了,现在被抓了。他会被判刑吗?判了就判了。

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包括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二)生产经营的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不洁、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的肉类产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的;(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的食品;(九)使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安全性评估的;(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物。

可以参考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

具体处罚要根据情节轻重来判断。可以请律师帮你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