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引用商标未续展但未过保护期。复习有用吗?怎么写检讨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可以被驳回。《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不再续展。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驳回复审的程序一般为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因此在复审阶段可以直接主张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引用商标专用权期限即将届满一年,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延迟复审直到引用商标一年不续展,使商标申请获得初步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