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侵权。问:本案中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商标所有人是谁?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解决两个以上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的原则是先申请后使用。具体表现为1)两次申请不在同一天提出的,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2)同一天提出两项申请的,采用在先使用的原则。根据上面的描述,在先申请的原则适用于这种情况。乙厂享有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

(2)谁是侵权人?虽然根据在先申请原则,B厂是商标所有人。但根据以上事实,B厂属于恶意抢注。因此,根据《商标法》第30、365、438+0、465、438+0条,甲厂可以申请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裁定,从而撤销乙厂的商标。但是,由于甲厂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商标权..所以甲厂和乙厂互不侵权,不存在侵权。

(3)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乙厂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甲厂可以起诉乙厂不正当竞争,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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