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了徐的一个商标(简称AB),她也有一个商标(简称CD AB)。当时我还不知道类似的商标是什么。
你不能。商标是否近似会造成混淆和误解,不是商标注册人能决定的。
根据商标法,一个商标的转让必须涉及同一类别的类似商标的转让,否则你的转让是不会被批准的。你的机构在这件事上完全没有尽到责任。
如果转让失败,你没有法律责任。只是难免会有亏损。办法就是想办法跟徐协商转让商标。如果没有,只能取消你们转让AB商标的协议,退还转让费。
如果CDAB商标确实与你转让的AB商标不同,商标局不批准转让,你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这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