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核心是什么?
商鞅变法进行了两次。第一次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于公元前350年。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就是:
1.政治方面
商鞅变法的重点是彻底废除旧的“石清实录”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了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20级封爵的做法意味着废除旧的石清侍禄制度。今后,爵士头衔将根据人们的军事成就授予,官员将从有军事成就的人中挑选。二十级爵位:第一级叫男秀才,第二级叫上造,第十九级叫关内侯,第二十级叫车侯。各级爵位都规定了占用农田房屋和奴婢的数量标准以及衣服的顺序。还制定了“重奖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方式是:将战争中的第一个敌人斩首,授予骑士爵位,可以是五十石的官;把前两个仇人斩首,给他封爵,可以是百石之官。没有服兵役的宗室贵族不得被授予爵位。有贡献的人才能享受繁荣;没有功劳,虽然家里有钱,也不能大手大脚。严惩私斗的办法是:对私斗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实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全国共分四十一郡,以郡为主郡政,程为副县长,魏为统兵司令。该县管辖几个乡镇和城市。后来,秦在新占领的地区建立了一个县。该县范围较大,具有边防和军事管制的性质,所以郡守说会有人把守。后来郡内局势稳定,转为民政,于是郡下又有数郡,形成了秦朝的郡县制。
(3)实行十屋制,秦都城镇,本来就是自然聚落。到目前为止,它们都是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在户口本上,五口之家分为一家和两家,与后代保甲制相同。为了加强对广大居民的管理和统治,规定十屋各户互相纠察。“不告*者斩,告*者与斩敌者同赏,藏*者与降敌者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经济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是战国时期唯一一次通过国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案例。主要内容如下:
(1)弃雷区开建筑全国范围内废除雷区制度,实行私有土地制度。废除“田无粥”原则,允许人民买卖田地。此后,秦国政府虽然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国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渐转为私有。
(2)重农抑商的政策奖励农织,多劳多产者免徭役。凡从事上一行(工商)而因懒致贫者,全家不在官府,罚为官婢。
(3)统一计量统一桶、斗、重、秤、尺、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全国应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如今代代相传的《商鞅量》上镌刻着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作鞅》、《一尊十六(寸)十分之五为升官》。这个量称为“升”。从这个测量装置及其铭文可以看出,当时统一测量是非常严重的。
3.社会方面
主要实行小家庭政策,为了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户籍税。具体规定: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在建档年龄未分居的儿子的,加倍征收户籍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人)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