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盒包装设计的原则是什么?
保健品可以调节人体机能,其消费人群非常广泛,从婴幼儿到老年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保健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安全性是最受关注的。其安全性不仅表现在食用上,还表现在保健品包装设计的说明书上。与其他产品包装设计相比,保健品包装设计也有特殊要求,不能随意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品包装设计的规定:
1.保健食品名称:
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原料或功能性成分的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能性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功能的原料或功能性成分之一。
1.2除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外,可以使用能够表明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当有多种保健功能时,可以同时使用多个保健食品功能名称,也可以使用能综合显示所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保健食品的功能名称应该是短语或词组。
1.3在采用保健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以使用“新创造名称”、“品牌名称”或“商标名称”。也可以使用按照1.2的规定采用的保健食品的功能名称。
1.4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了一种食品的一个或多个名称时,应选择其中之一。
1.5不使用国家已经规定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和夸张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名称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包装“主展示页”的明显位置。同时按照1.1、1.2、1.3的规定使用保健食品的专用名称、功能名称和其他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当平行排列,字体大小可以不同,但都应当用大号或者黑体字书写,应当正确、清晰、醒目,并大于其他内容。
2.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当“主显示页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识最宽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两条线,上线为“卫食健字()号”,下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保健食品标志和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在“主展页”的左上方。
3.净含量和固体含量:
3.1按下列计量单位标明食品净含量:液体食品:已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毫升、升;固体和半固体食品:消费质量,单位:克、千克,或克、千克;
3.2对于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净含量外,还必须注明销售包装中所有固体的总含量,以质量或百分比表示。
3.3当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采用单独容器或者独立形式包装时,应当在包装上标明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内容物。同时,销售包装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应当标注为最小容器数乘以(x)最小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或者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乘以(x)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的净含量;
3.4净含量应标注在“主显示布局”的右下方,并应与“主显示布局”的底线平行。
4.成分:
4.1各种配料必须按用途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在后面。
4.2如果一种成分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成分组成的复合成分,则在标注复合成分时,应根据用途以降序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列出构成复合成分的原始成分名称。
4.3配料、复合配料、原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够表明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必须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名称,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必须规定营养强化剂的名称。
4.4配料应标在“信息页”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清单”。
5.有效成分:
5.1所有功能性成分的实际含量按100 g或100 ml保健食品计算,或按每份计算。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或含量范围来表示。测量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能量:凡是通过调节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都必须标明食品中的能量含量。能量用J(cal)表示。
5.3营养素:已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4880)的营养素,应按标准命名。每种营养素的单位如下:
蛋白质、氨基酸和碳水化合物的单位是克;脂肪和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和分类碳水化合物的单位是克;蔗糖含量应以百分比表示;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的单位是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矿物质的单位是克、毫克和微克。
5.4其他功能性成分根据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他单位标注。微生态产品应标明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菌的数量。
5.5功能性成分应在“成分表”后的“信息页”上标注,标题为“功能性成分表”。
5.6“功能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功能成分应按保健功能大小降序排列。
6.保健功能:
6.1保健功能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功能相同。
6.2不得使用“治疗”、“治愈”、“疗效”、“康复”、“治愈”等词语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功能,不得以数字、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含义。
6.3保健功能应在“信息页”上标明,信息页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功能”。
6.4可以在“主显示页面”中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健康声明短语,该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7.适合人群:
7.1适宜人群的分类和表示要清晰。
7.2保健食品不适合某一人群食用时,应在“适合人群”后标注不适合食用的人群,字体应略大于“适合人群”的内容。
7.3“信息页”上应标注适宜人群,信息页位于“保健功能”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8.如何吃:
8.1应准确显示每日消耗量和/或每次消耗量。消耗量可以用质量或体积来表示,如瓶子、袋子和勺子。
8.2如果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消费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相对应。如果小包装净含量为10 ml,则每次消费可标注为10 ml。
8.3如果不同的适宜人群要按照不同的食用量来食用,那么食用量就要按照适宜人群的分类来标注。比如儿童每天的消耗量是10g,成人是20g。
8.4保健食品在食用前的配制、调配、加工等方法应当予以标注,并辅以图形或符号。
8.5当保健食品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保健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明不适宜食用,字体应略大于“食用”的内容。
8.6必要时,应标明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他注意事项。
8.7应在“信息页”上标明食用方法,信息页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日期标记:
9.1保质期可以用以下方式标注:一个保质期...保质期至个月...c吃饭(喝酒)前D吃饭(喝酒)前。
9.2日期应标记为年-月-日,如1996-08-12?
9.3应在“信息页”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页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存储方法:
保健食品的保健期与储存方法有关的,应当标注储存条件和储存方法。保健食品的储存方法应在“信息页”上标注,标题为“储存方法”。
11.实施标准:
必须标明执行标准的代码和编号。执行标准应在“信息页”上标注,标题为“执行标准”。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12.1保健食品生产、分装、包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的一致?
12.2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名称以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名称。12.3保健食品生产、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原产国(地区)可标注在“主展示页”或“信息页”上。在“主显示布局”中,应标注在“主显示布局”下方,与底线平行。保健食品生产、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注在“实施标准”后的“信息页”上。
13.特殊标识内容:
13.1经电离辐射处理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显示页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放射性食品”或“本品已被辐照”。
13.2任何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成分,必须在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后标注“辐照过”。
13.3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规定的“警示标签内容”应标注在“主显示页面”的右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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