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中文标签怎么处罚?
1.对没有中文标签的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加贴中文标签;
(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加贴标签的裸装产品,可以不加贴产品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改正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中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安全、误导消费者的缺陷;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2.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有哪些标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九种标识:
1,产品要有检验证书;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工厂名称和地址。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和等级的,还应标明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一般包装食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期限;
5.有可能对产品本身造成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标明“R”或者“注”;
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可在产品上注明;
8.制造商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和包装上标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四个层次。
9.获得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者合格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