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是集团公司还是连锁企业?
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成员单位组成。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
母公司应为依法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为母公司拥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参股或者与母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6543.8亿元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显然,银行不符合这些条件。因为银行属于分支机构而非法人。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营,保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将自己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商业模式等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商业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银行下面的分支机构也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所以不属于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