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假货假货问题?
一、假冒商品的定义
《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假”的定义是:为欺骗顾客而制造的仿制品。在中国工商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学术专著《假货研究》中,“假货”一词是指以下商品: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不符合国际上三分之二以上政府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也不符合2006年人均收入65438美元+0.500美元以上国家政府发布的标准。前者以公认的地区为基础,后者以东道国为基础;两者都不存在的,以销售地相当于我国省级以上法院半数以上法官认可的司法判断标准为准。
从这两个定义可以总结出假货的两个特征:假冒他人商标生产的产品;劣质产品。因此,本文给出了“假货”的定义:假冒他人商标生产的产品或劣质产品。对于第一个特征,我们很容易接受市场上各大品牌的仿制品随处可见,它们凭借相对价格优势获得了生存空间。对于第二个特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蛋白质含量不达标,长期饮用还会影响身体机能,尤其是对婴幼儿。虽然生产这款牛奶的企业市场价值很高,品牌也是国家驰名商标,但不能说其生产的产品就是正品假货。
二、“假货多”、“打假难”的现状
说到假货,中国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接触过。可以说假货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以对消费者个人健康有广泛影响的饮食为例。众所周知的假货案例有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以及无法界定时间的地沟油事件。其传播之广,影响之深,至今让人感到尴尬。此外,假药、劣质仪器等医疗用品鱼龙混杂,中毒患者数千人;排放有毒气体的不合格家电和家具,造成了很多悲剧;劣质刹车片和不合格的安全气囊给我们不安全的驾驶环境又增加了一层挑战。据统计,上海大众汽车零部件年销售额仅为654.38+0.4亿元,而假冒产品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是正品的一倍多。
中国有很多假货,也有很多部门有打击假货的权力,包括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检疫局、质监局,还有各地的打假办。但是,打假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一点从当今市场上猖獗、层出不穷的假货就可以看出来。从数据上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打假涉案金额仅为6543.8+064亿元,约占当年假冒商品总产值的8%。造假难的原因将在下一节分析。本节仅用两个案例来说明打假难的现状。
案例一,鱼目混珠的网店。电商平台假货频发早已不是新闻。2065 438+01 4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淘宝上卖假货的问题,造假金额惊人。这些店铺之所以能屡卖假货,长期存在,不仅是为了低价诱惑消费者,更是利用了网店规则的漏洞。开店之初,网上卖家多次匿名购买自己的产品,并给予高度评价,从而快速积累信誉;然后参加特价活动,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凭借其巨大的价格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订单。即使被举报查封,这些商家也可以换个身份证,重新注册一个店铺,做同样的事情。卖假货的成本相当低。面对众多虚拟的“鼹鼠型”售假者,执法部门和相关销售平台可能真的无能为力。
案例二,帮助他人滥用的防伪标识。商品上印的防伪标识真的能防伪吗?还是起到了帮助售假者欺骗消费者的作用?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2012的休渔期从9月22日开始,但在此之前,很多店铺已经开始销售所谓的带防伪环的“阳澄湖大闸蟹”。除了发售时间明显不一致,普通消费者几乎很难辨别真假。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是防伪环。本以为只要带上“金戒指”,也就是正宗的阳澄湖产品,就可以放心购买,可谁知每家卖螃蟹的店都有防伪戒指,进价极低,一只只要六七毛钱。面对众多的“李鬼”,阳澄湖一些蟹农气愤地表示,避开防伪标识可能是最好的防伪。
三、“假货多”、“打假难”现象的经济根源
1,价格低,需求量大,供应商多,造假者没时间一一对付。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段话:“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变得大胆了。如果有10%的利润,他保证到处用;有了20%的利润,他就变得主动了;有50%的利润,他就敢冒险;为了100%的利润,他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什么罪都敢犯,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因为省去了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售后服务的费用,假货的价格远低于正品。有些假货质量和外观尚可,价格便宜,所以市场需求旺盛,催生了假货市场的繁荣;造假的人多了,造假的人不可能一个个管,造假就成了问题。
2.市场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买假货的消费者有两种。一种是明知故买假货,一种是上当受骗。受骗的原因可以用“柠檬市场”理论来解释。柠檬市场又称缺陷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即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在这个市场上,消费者无法辨别产品的质量,只能选择均价或均价以下的商品来降低自己的购物风险。另外,正品的价格往往高于均价,导致正品被淘汰,劣质产品逐渐占领市场。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3.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制假法律成本低。目前,中国有关假冒商品的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是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比较小,形式过于简单,主要是罚款。还是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已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0苏州质监局发布《苏州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规定“擅自将阳澄湖地理名称标注为大闸蟹原产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无论保护措施的实施范围如何,处罚力度都远远不够:标有“阳澄湖”字样的大闸蟹价格比普通蟹高出10多倍,一只成品蟹可以卖到100元左右,利润率高,法律成本相对较低。4.执法部门繁杂,谈判成本高,容易滋生贿赂。我国涉及打假的相关部门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反应迟缓,不能及时发现。当他们发现时,由于技术问题和部门壁垒,无法迅速做出决定,也无法迅速做出处罚,这就给造假者提供了转移的机会,让政府部门陷入尴尬的境地。再者,目前我国法律主要以罚款处理制假售假,收缴的罚款归政府所有,对执法人员激励不大,效率低下;被处罚的人也知道执法者是“经济人”,给他们好处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这就滋生了贿赂。
5.消费者打假成本高收益低,打假积极性不高。协商赔偿所花费的精力,鉴定商品真伪所付出的成本,打官司的时间成本以及可能的诉讼成本,都是消费者打假的成本。而其打假收益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假一赔二”。因此,面对假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不强,只有在支出规模较大、遭受明显损失的情况下,才会有强烈的打假欲望。
6.企业打假难度大,存在一定风险,企业打假积极性不高。一些领域的假货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在一定程度上占领了市场,排挤了竞争对手,培养了潜在客户。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某些领域,假货对企业来说并不全是坏事。同时,打假对企业来说也有一定的隐患。一旦大规模打击假冒产品,就相当于告诉消费者,买这个品牌的产品有风险。可以想象,在替代品丰富的今天,当消费者知道某个品牌的假货充斥市场时,成本最低的选择不是努力学习辨别真伪,而是选择购买其他品牌口碑好的同类产品。而且打假毕竟属于公权范围,企业打击打假往往力不从心,投入产出不成比例。所以企业打假是个难题。即使打假,也不一定会高调打假,往往采取隐蔽低调的方式。
7.一些媒体缺乏良知,甘于做“经济人”,纵容造假者。有的媒体收受造假者贿赂,掩盖制假售假。以2011的达芬奇案为例。2011年7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达芬奇家具质量和产地欺诈消费者。同年7月10,上海市工商局介入调查,初步认定达芬奇家居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后,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刊登《致消费者公开致歉信》,承认错误;然而,它后来发表声明,否认该公司此前的道歉。原来,《每周质量报告》披露后,达芬奇家居负责人找到曾在国内多家媒体担任要职的时任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总裁崔斌寻求帮助,并签订了300万元的公关合同,作为“淡化和化解媒体舆论监督”、“平息事件负面影响”的代价,随后进行了一系列公关交易。
8.地方政府保护诈骗,跨区域案件处理难度大。受政绩考核压力和金钱诱惑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手段,对制售假货者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轻描淡写地批评。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权力寻租导致了地方保护伞的出现。应该理顺绩效考核结构,建立国家打假部门,减少寻租的可能性。
第四,治理对策
1.理顺分配制度,实现* * *共同富裕,引导消费倾向,不追求奢侈品。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对低档商品的需求会减少,这将进一步压缩假货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利润空间,最终减少假货的供应,更容易打击假货。同时,政府和媒体要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者不要刻意追求名牌和奢侈品,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从而减少对名牌的需求,减少仿制品的产生。
2.买卖双方沟通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柠檬市场”存在的原因。为了沟通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降低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企业可以建立行会制度,共同监督、排挤造假者。还可以使用高科技防伪标识,让普通造假者无法模仿;加盟店容易被消费者认可,一般能保证卖给消费者正品;我们可以通过发传单和广告教育来培养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虽然成本高,但是可以培养忠诚客户。如今,随着网购的兴起,各个网站应该对站内销售的商品负责,公平公开的曝光商品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平台自身利益来看,主动净化交易环境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客户,拓展生存空间。
3.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诉讼收入。一是引入带有诉讼法理的* * *学。现阶段我国法律遵循的是假货个案处理原则,导致消费者诉讼成本高,客观上纵容了制假售假者逍遥法外。事实上,很多消费者在面对同一个打假人时都是类似的情况,完全可以合二为一,采取同样的诉讼,降低打假成本,增加打假利润,让消费者愿意站出来打假。二是把重点放在罚款而不是赔偿上。我国目前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主要是罚款,但由于罚款上交国家,执法者积极性不高,容易受贿赂诱惑。如果把罚款改成高赔偿,情况就变了。当消费者受到伤害时,他们不会因为收入低而理性选择放纵假货,而是会在高额赔偿的激励下加入打假行列,成为积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员。
4.合并打假权力,明确“打假产权”。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决定了市场的效率,打假权归属是否清晰也决定了打假执法的效率。如果没有明确的打假权,就会出现很多部门互相推诿,互相牟利,却没有人真正出手的情况。中国应该成立国家级的打假部门,负责领导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以加强保护企业和公民权益的力度。在2011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声明中,也主张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5.用巧妙的策略避免麻烦,提高打假成功率。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比如成立专门的打假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打假人员和法律顾问,组建专业的打假团队。其次,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巧妙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的同时,减少假冒商品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比如可以诱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产品包装连同购买时间、地点等信息寄回公司,公司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回报。通过对这些包装的识别,可以掌握假货的销售区域和途径,进而采取行动。最后,企业在实施打假行动时不要急功近利。在尽可能获得足够的打假证据后,向相关部门举报,进行查处,最大化打假效果。
6、改革政绩考核体系,让地方官员有打假的动力。我们国家曾经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也是以经济增长为主,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但也造成了很多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我国应适当改革官员的考核制度,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加大打假压力,给地方官员打击打假的动力,造福人民。
7.媒体应该在自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媒体人要有一颗公正的心,真实客观地反映真相,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此外,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则来监督媒体行为,严厉处理行贿媒体。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制假售假活动具有类似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生命周期。经济发展初期,制假活动较少;随着经济的增长,制假活动会增加;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制假活动会逐渐减少。进入相对发达的社会经济阶段后,经济、法治、道德、国民素质、教育水平都制约着制假售假行为。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机制可以减少制假售假活动。但是,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这个漫长的过程将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面对假货泛滥,我们不应该消极等待,而应该完善制度,激发市场各方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缩短“倒U型曲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