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商标侵权中的“不知”、“合法取得”和“说明提供者”

法律分析:“不知道”是指销售者在购销时不知道该产品是商标侵权产品。“合法取得”一般可以通过卖家提供交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来认定。“说明提供者”就是我们常见的“坦白从宽”和“诚实说明”,即销售者提供产品来源的信息,可以被有关部门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