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排污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闵行区环保局

闵行区环保局

地址:莘凌路248号

排污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2.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5. 《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

6. 《关于调整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4﹞5号)

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保规﹝2014﹞527号)

二、申报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登记内容

《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整体分为基本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部分。基本信息申报一般包括企业法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产品名称等情况;动态信息申报主要指企业一个生产阶段的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与排污费核定相关的信息数据。

四、网上申报流程

排污者信息注册

合格

环境监察机构3个工作日内审核

排污者申报基本信息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

排污者按月或季度申报动态信息

监察机构核定征收排污费

不合格

责令限期补报

合格

五、排污申报及征收程序

排污单位

每月或季结束后7日内申报登记

申报

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排污单位申报的基本信息及动态信息

给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补报

拒报

不合格

申报阶段

按国家规定免缴

审核阶段

审核后的每月或季排污情况

直接核定并依法予以处罚

拒报、谎报

按月或季计算确定排污费

核定

排污单位月实际排污情况核定的依据:

① ? 导入自动监控数据

② ? 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

③ ? 录入物料衡算数据

自收到排污单位申报信息2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向社会公告

异议

排污单位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

接申请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复核决定

排污单位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账

统计汇总

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15日内向排污单位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核定征收阶段

六、注意事项

1.取消年度预申报。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向其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相关《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2.实施分类申报。排污单位申报类型分为:(1)一般排污单位;(2)污水集中处理单位;(3)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4)钢铁企业;(5)建筑施工单位;(6)小型第三产业;(7)畜禽养殖场。

(注:建筑施工单位可以“施工许可证号码”代替“组织机构代码”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3.推行网上申报。排污单位通过网络进行排污申报,数据同步至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由主管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确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小型第三产业等较难实现网上申报的排污单位,可以填报纸质表格,并由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协助进行网上申报。

七、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信息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排水许可证;

(6)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及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7)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2、动态信息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一式二份);

(2)动态申报时段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用量凭证;

(3)动态申报时段水费单据、电费单据复印件;

(4)动态申报时段燃料使用单据复印件及燃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5)动态申报时段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表或监督监测报告复印件;

(6)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需提供动态申报时段危废转移联单等资料。

(7)申报表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