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
法律主观性: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流程:1,成立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2.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需要查询的供应商名单;3.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4.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条
询价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质询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估交易的标准。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进行报价。
(3)询问。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一个不能一次更改的价格。
(4)确定交易的供应商。采购方按照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对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查询结果后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