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每件离婚案件收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第2款
案件受理费按以下标准交纳:(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0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122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纠纷,适用调解的,应当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23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第148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书面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