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使用国徽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和中国人民的国徽中间有天安门广场,在五星光芒下,四周有穗子和齿轮。
中国人民* *和国徽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通过的《中国人民* *和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中国人民* *和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国人民的国徽是中国人民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⑹外交部;
(七)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国徽应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中央。
第五条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人民大会堂天安门门;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
(一)NPC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NPC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规定的刻有国徽的办公室、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刻有国徽的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机构。
第七条下列文件、出版物等。应印有国徽;
(一)NPC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和外交文件;
(2)信封、信笺、请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NPC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职务上使用的;
(三)NPC常委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条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外事活动和使用国徽的办法,由外交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本法规定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NPC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和广告;
(2)日常生活的陈设;
(3)私人庆典、悬挂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十一条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悬挂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一般尺寸如下:
(1)一百厘米;
(2)八十厘米;
(3)六十厘米;
如需在特定场所悬挂非通用尺度的国徽,须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在公共场所焚烧、损毁、涂写、玷污、践踏等故意侮辱中国人民和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本法自2010年6月5438+0991月1日起施行。